(一)若孩子在幼儿园因非第三人原因摔伤,家长可要求幼儿园承担责任,幼儿园需自证尽到教育、管理职责,若无法证明则要担责。家长可收集孩子受伤现场照片、监控视频、与老师沟通记录等作为幼儿园未尽职责的证据。
(二)若孩子摔伤是第三人侵权导致,应先向第三人索赔。同时要考察幼儿园是否尽到管理职责,若幼儿园有过错,可要求其承担相应补充责任。比如查看幼儿园在事发时是否有足够人员监管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零一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