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留证据:将问题食品、包装、购买凭证等留存好,证明食品来源和购买事实。
(二)协商赔偿:主动联系食品生产者或销售者,依据法律要求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的赔偿金,若增加赔偿金额不足一千元,则按一千元赔偿。
(三)投诉维权:若协商不成,可向消协、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投诉。
(四)起诉处理: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写好起诉状,明确被告信息、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等待法院审理判决。同时要在诉讼时效内主张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