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收集债权人信息时,可通过企业的合同档案、财务记录等渠道获取债权人准确的名称、住所和联系方式。对于自然人债权人,向相关部门查询身份证号;对于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获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二)明确债务性质与金额,安排专业财务人员核对每笔债务的合同、票据等凭证,准确区分债务性质,精确计算本金、利息和违约金。
(三)确定债务形成时间与原因,查阅合同、业务文件等资料,准确记录债务形成的时间和基于的原因。
(四)梳理债务担保情况,查看担保合同,明确担保方式、担保人和担保财产等信息。
(五)整理债务催讨情况,查看企业的通讯记录、催款函等资料,记录债权人催讨的时间和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一条规定,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债务人应当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