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资确定方式
若用工单位有同类岗位其他劳动者,被派遣劳动者工资参照其劳动报酬确定;若没有同类岗位其他劳动者,按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二)工资变更要求
变更工资需用人单位、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
(三)权益维护途径
若用工单位单方面降低工资,劳动者先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