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企业而言,在签订竞业合同前,要明确自身业务覆盖地域,合理确定地域限制范围,如企业业务仅在部分省市,就没必要约定全国范围。
(二)准确界定业务范围,详细列举与自身有竞争关系的业务,避免模糊表述。
(三)协商时间范围时,结合企业发展规划和员工岗位重要性,在不超过二年的规定内确定合理期限。同时,要严格按照约定按月给予员工经济补偿,否则可能面临员工解除约定的风险。
(四)对于员工来说,要仔细审查合同中的限制范围是否合理,若企业未依约支付经济补偿,及时依法解除竞业限制约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