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毒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对吸毒人员进行登记。”因吸毒被行政拘留后会留下案底,且会长期保存。《禁毒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社区戒毒的期限为三年。”对社区戒毒人员,由派出所监管、社区帮教。在监管期内,”接受社区戒毒的戒毒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自觉履行社区戒毒协议,并根据公安机关的要求,定期接受检测。(第三十五条)”派出所会定期不定期对戒毒人员进行抽查,社区矫正办工作人员会经常帮教、考察。戒毒人员外出使用身份证时,也会受到当地公安机关的检测,处于全方位被监管之中。三年监管期满,未发现吸食或注射毒品的戒毒人员,可以解除动态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