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需准确核算孕妇员工的工作年限,按照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的标准给予经济补偿。
(二)计算孕妇员工的月工资,以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为准。
(三)若孕妇员工月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经济补偿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数额支付,且支付年限最高不超十二年。
(四)公司破产时,应确保破产财产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按顺序清偿包括孕妇员工工资在内的职工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