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若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要确定无社会危险性且非自伤自残,由省级政府指定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才可申请。
(二)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无论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还是无期徒刑,都可暂予监外执行。
(三)生活不能自理且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能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四)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交付执行后,由监狱或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