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遭遇危险驾驶罪致损时,可要求赔偿的物质损失如下:若有人身伤害,可主张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治疗和康复的合理费用,还有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若造成残疾,可索赔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等;若导致死亡,可要求赔偿丧葬费等。
(二)若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能要求赔偿相应的物质损失。
(三)若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不能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索赔精神损失,需在刑事诉讼结束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主张。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对附带民事诉讼作出判决,应当根据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被告人应当赔偿的数额。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