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公司虚假出资纠纷中,公司或其他股东要求虚假出资股东补足出资不受三年诉讼时效限制;债权人要求虚假出资股东承担补充赔偿责任适用三年诉讼时效。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一般民事权利保护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但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所以公司或其他股东要求虚假出资股东补足出资时,可随时要求其履行出资义务。而债权人要求虚假出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适用三年诉讼时效,从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之日起算。若诉讼时效届满,义务人可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如果您在公司虚假出资纠纷方面有疑问,或者遇到相关法律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