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是基于赠与过户,在房产所有权转移前爷爷能撤销赠与要回房子。但已过户表明所有权已转移,此时需看法定情形。当孙子严重侵害爷爷或其近亲属合法权益、对爷爷有扶养义务却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时,爷爷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可行使法定撤销权要回房子。
(二)若爷爷是受孙子欺诈、胁迫等订立过户协议,可在法定期限内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该民事法律行为,从而要回房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