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6年安徽省社会抚养费的一般征收标准
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第三个子女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分别对夫妻双方,按所在地县(市、区)上一年度城镇或者农村常住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五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家庭年实际人均收入超过常住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一倍的,按家庭年实际人均收入的五倍征收社会抚养费。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次递增五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对于违规生育的行为:
1、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职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2、农民、无用工单位的城市居民在社会抚养费交纳后3年内不得录用为国家工作人员;
3、产假期间停发奖金、福利,孕期检查、分娩、产褥期的医药费自理。
二、独生子女还有奖励吗?
关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条例》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进行了明确: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1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1个子女的夫妻,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免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继续享受优待。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依法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停止其享受本条例规定的相关奖励优待。
据介绍,在2016年1月1日前出生的独生子女,其父母仍然可以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继续按规定的条件、标准、年限,享受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