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京珠高速特大交通事故中,若想明确责任,首先要确定当事人行为与事故发生的关联及过错严重程度。若一方过错引发事故,其承担全部责任;多方有过错,按作用和过错分主次或同等责任;各方无过错属意外则都无责任;一方故意造成,他方无责。
(二)责任认定主要由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他们会通过勘查现场、调查情况、检验鉴定等程序,最终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来划分责任。
(三)若当事人对认定书不服,可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交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