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了解轻伤害案件检察院不起诉情形,在法定方面,当案件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或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等情况发生时,检察院会法定不起诉。遇到这类情况,当事人可关注案件是否符合这些法定条件,若符合可向检察院提出相关意见。
(二)酌定方面,若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检察院可酌定不起诉。犯罪嫌疑人可积极向检察院说明自身情况,争取酌定不起诉。
(三)证据不足方面,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若检察院仍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会作出不起诉决定。当事人可监督侦查情况,若发现证据不足可向检察院反映。
(四)若犯罪嫌疑人自愿如实供述涉嫌犯罪的事实,有重大立功或者案件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经最高检核准,检察院可作出不起诉决定。犯罪嫌疑人应积极配合,争取立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