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共同受贿的主体包括国家工作人员之间以及国家工作人员与非国家工作人员之间。这种组合形式扩大了受贿行为的参与范围。
(2)主观方面,各行为人需有受贿的共同故意,也就是要在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上达成意思联络。这意味着参与者都对受贿行为有明确认知和意愿。
(3)客观方面,各行为人要实施共同受贿行为,可能通过分工配合完成。比如有的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有的负责收受财物,相互协作达成受贿目的。
(4)非国家工作人员虽不能单独构成受贿罪,但可以成为共同受贿的共犯,在共同受贿中起到一定作用。
提醒:无论是国家工作人员还是非国家工作人员,都要警惕共同受贿风险。不同案件情况复杂多样,若涉及相关问题,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