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东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不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避免做出逃避债务等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行为。
(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要注意将公司财产和个人财产严格区分,并且留存好相关证据,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
(三)股东应切实履行自己的出资义务,按照规定的时间和金额完成认缴出资或认购股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十三条规定,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出资人权利损害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的利益;滥用出资人权利造成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的,应当对法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