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商解决:纠纷当事人自行就补偿方案、数额等争议点沟通,达成一致协议,此方式成本低且利于维持关系。
(二)申请调解:若协商不成,可由村委会、乡镇政府等第三方介入,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促成双方和解。
(三)申请行政裁决:调解无果,向相关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其作出裁决。对裁决不服,在规定时间内可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四)提起民事诉讼: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法院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
(五)收集证据:当事人要注意收集宅基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明、动迁公告等证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