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体确认:与征收方签约前,核实其是否为具有法定资格的行政主体,避免和无权主体签订协议。
(二)内容明确:在协议里明确补偿方式,包括货币补偿金额、支付期限,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等;清晰罗列搬迁费、临时安置费等补偿项目;明确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条款。
(三)条款审查:审查协议条款是否公平合理,看有无免除征收方义务、加重被征收方责任的情况。
(四)违约责任:明确双方违约应承担的责任,保障自身权益。
(五)信息核对:仔细核对协议中的房屋位置、面积、用途等基本信息,确保和实际情况相符。
(六)协议保管:签订协议后,妥善保管协议原件,应对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