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转租,转租合同合法有效。此时承租人与出租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若次承租人造成租赁物损失,承租人要赔偿。
(二)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出租人可解除与承租人的租赁合同。不过若出租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转租事实起六个月内未提异议,视为同意转租,转租合同有效。
(三)转租期限超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超过部分对出租人无法律约束力,除非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
(四)转租合同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以及公序良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七百一十八条规定,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是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第七百一十七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的约定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