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在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存在多种可用于确立劳动关系的凭证。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社保缴纳记录等能直观体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经济关联和保障关系。
(2)用人单位发放的能证明身份的证件,如“工作证”“服务证”等,是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直接标识。
(3)劳动者填写的招工招聘记录,反映了劳动者被单位招用的过程,是劳动关系建立的初始证据。
(4)考勤记录则能证明劳动者在单位的工作时间和出勤情况。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也可作为旁证。并且,部分凭证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这减轻了劳动者的举证负担。当产生争议时,劳动者可先协商,协商无果可申请仲裁,凭借这些凭证维护权益。
提醒:
劳动者要注意及时收集保留相关凭证。不同案情需具体分析,建议咨询以获取更精准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