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因限购导致购房合同不能履行,若因政策使买方无购房资格,双方可解除合同,卖方退购房款,无需担责;有特别约定按约定处理;因一方过错未及时了解政策致合同不能履行,过错方担责赔偿。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因限购政策出台使买方不具备购房资格,这属于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在此情况下,合同双方都有权解除合同,卖方退还购房款是合理合法的,且双方都不用承担违约责任。若合同里有针对政策变化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特别约定,就需按照约定来处理。而要是一方因对方配合等问题,未能及时了解限购政策,从而导致合同无法履行,那么有过错的一方就需要承担相应责任,要对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如果在购房过程中遇到因限购导致合同履行问题,不清楚如何处理,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