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商品房预售后开发企业原则不得擅自改设计,确需变更应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15日内可书面答复是否退房,未答复视同接受变更,企业未按时通知,买受人有权退房且企业担责。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为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预售之后,不能随意改变房屋设计。当有必要变更规划、设计且影响到房屋结构、户型等关键方面时,企业有义务在变更确立的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这给予了买受人知晓变更情况并做出决策的权利。买受人在接到通知的15日内可以书面决定是否退房,若未作答复则被视为接受变更。若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内通知,买受人的退房要求合理合法,企业需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您在商品房预售过程中遇到房屋设计变更等相关法律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