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东代表诉讼的定位需准确认知。股东要明确该诉讼是为公司利益,而非个人直接利益,避免因私利滥用该权利。
(二)公司应建立内部监督机制。当公司合法权益受侵害时,及时评估是否维权,避免出现公司怠于维权情况,减少股东提起代表诉讼的必要性。
(三)股东和公司都要遵循公司独立人格和财产独立性原则。胜诉利益归公司,补充到公司资产中,保障全体股东及公司债权人等相关主体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三款规定,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条确认了股东代表诉讼制度,从侧面体现胜诉利益归公司,因为股东是代表公司维权,维护的是公司实体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