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申请驰名商标认定时,若选择行政认定途径,在商标注册审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商标违法案件时,及时准备好证明商标驰名的证据材料向商标局请求认定;在商标争议处理过程中,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认定。
(二)若选择司法认定途径,在商标民事、行政案件审理过程中,向人民法院请求认定,同样要准备好相关证据。
(三)准备证据时,着重收集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等方面的证据,并且确保证据真实、充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四条规定,在商标注册审查、商标争议处理、商标民事、行政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审查、处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