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销售有毒食品罪是指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此罪的情形包括主动在食品中掺入有毒非食品原料,像添加工业用盐、地沟油;以及明知食品被掺入有毒非食品原料仍销售。即便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实施销售行为也可能构成本罪。
2.对于该罪的防范,监管部门应加强市场监管,加大对食品生产销售环节的抽检力度,严厉打击此类违法犯罪行为。食品生产销售者要加强自律,严格把控食品原料来源和生产过程。消费者需提高警惕,增强食品安全意识,遇到可疑食品及时向监管部门举报。
3.刑法规定,犯该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人体健康严重危害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依照相关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