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楼房高空坠物赔偿责任主体分三种情况,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其担责;难以确定的,除能自证不是侵权人的,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建筑物管理人未采取必要安全保障措施的,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在过错责任原则下,当能明确具体侵权人时,像某住户窗户掉落砸伤人,该住户就要承担赔偿责任。而在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情况下,从公平责任出发,除能证明自己并非侵权人的,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需给予补偿,比如无法确定哪户扔物伤人,整栋可能实施侵权行为的住户要共同补偿。另外,若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没有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就要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如果遇到类似高空坠物赔偿责任纠纷等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