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情况下,女员工入职前隐瞒怀孕,用人单位不能以此辞退。因为劳动者的告知义务有限,仅需如实说明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而怀孕生育情况通常和工作胜任能力、工作表现等无直接关联,并非必须告知单位。
2.法律对孕期女职工有特殊保护,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解除劳动合同。若以此为由辞退女员工,属于违法解除。
3.当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女员工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也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所以仅以隐瞒怀孕辞退女员工不符合法律规定。
建议用人单位应正确认识法律对女职工的保护规定,在招聘和用工过程中避免因不合理理由解除与孕期女职工的劳动合同。女员工遇到此类违法辞退情况,要积极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