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身受损时,双方先确定各自过错程度,接受劳务方按过错比例承担医疗费等合理费用,若提供劳务方有过错则减轻接受方赔偿责任。
(二)因第三人致提供劳务方损害,提供劳务方可找第三人担责,也能要求接受劳务方补偿,接受方补偿后可向第三人追偿。
(三)双方先尝试协商赔偿,协商不成,提供劳务方收集证明劳务关系和损害事实的证据,向法院起诉维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