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产方面,若有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及时在法定时效内通过协商或诉讼方式请求分割,避免财产权益受损。
(二)债务方面,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双方需共同承担清偿责任,应明确各自承担的份额,避免日后纠纷。
(三)子女方面,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保障另一方探望子女的权利,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要积极履行抚养、教育、保护的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