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案阶段,受害人应尽可能详尽地提供与案件有关的证据线索,如合同、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这有助于公安机关快速了解案情。
(二)初查立案阶段,若受害人对公安机关的不立案决定有异议,可以要求复议,也可向检察院提出,让检察院进行立案监督。
(三)侦查阶段,受害人可配合公安机关调查,提供更多有用信息,但不得干扰正常侦查活动。
(四)审查起诉阶段,受害人可作为诉讼参与人,向检察机关反映自己的诉求和意见。
(五)审判阶段,受害人可参加庭审,了解案件进展,若对判决结果不服,可在规定时间内请求检察院抗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