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警察执行逮捕需严格判断条件。若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判徒刑以上刑罚,且采取取保候审无法防止出现实施新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等社会危险性的,应予以逮捕。
(二)对于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或可能判徒刑以上刑罚且曾故意犯罪、身份不明的,应当逮捕。
(三)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规定且情节严重的,可予以逮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