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签订有效的代持股协议是确认权益的关键,要保证协议无违法内容,签订时仔细审查条款。
(二)想分割公司财产,应通过诉讼等法定途径确认股东身份,转变为显名股东。
(三)成为显名股东后,在公司盈利分配利润或清算时,按实际出资比例参与分红或分配剩余财产。
(四)若要退出公司,与其他股东协商转让股权,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需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代持股协议作为合同的一种,只要符合该规定的形式且无违法情形,即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