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员工或近亲属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当企业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且发生工伤事故,企业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时,可申请由工伤保险基金先支付,后续基金再向企业追偿。
(二)企业破产时,在破产清算中依法拨付单位应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员工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确定债权,参与破产财产分配。
(三)员工和企业协商分期赔偿方案,保障自身权益逐步实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