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准备材料
1.撰写仲裁申请书,清晰写明双方信息、仲裁请求以及事实理由。
2.收集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像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
3.准备好自己的身份证明。
(二)提交申请
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申请,通常是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
(三)等待受理
仲裁委收到申请后,在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受理后五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有十日答辩期。
(四)参加庭审
仲裁委安排开庭时间并通知双方,庭审中当事人要进行举证、质证、辩论。
(五)等待裁决
仲裁委自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作出裁决,案情复杂可延长十五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