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合同有明确约定,按合同约定的计算方法确定违约金数额,如按延期天数乘以固定金额,或按未交付工程部分造价的一定比例计算。
(二)若合同未约定,违约方要赔偿守约方因违约遭受的损失,损失赔偿额相当于违约造成的损失,包含合同履行后可获利益,但不超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或应预见的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实践中可参照同地段同类工程租金收益、因延期交付导致的额外费用支出等确定损失金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