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事故时,很多职工都是走医保程序,而非申请工伤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险法》中的两个不同的社会保险制度,两项基金不能相互挤占。一是缴费主体不同。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二是针对的对象不同。医保针对的是病,而且有规定的个人自负比例;工伤保险针对的是因工受到事故伤害的人员,或旧伤复发部位,或并发症的医疗费用,而且按规定实报实销。三是享受待遇的条件不同。医保报销范围、报销比例都达不到工伤保险规定的范围和比例。但发生事故伤害后,需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后才能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四是享受待遇的标准不同。医保待遇中,个人需按比例承担相应费用,在治疗期间按病假处理。而工伤保险,因工伤发生的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就有9项: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劳动能力鉴定费。由用人单位支付的有3项:治疗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