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有服务期约定且劳动者违反,按约定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超培训费用,且用人单位要求支付的违约金不超服务期未履行部分应分摊的培训费用。比如参加了10万元的培训,约定服务期5年,工作2年后违约,那未履行3年,应分摊6万元,支付的违约金最高6万元。
(二)若不存在服务期约定,无需赔偿培训费。
(三)若劳动者因用人单位过错(如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合法解除合同,也无需赔偿培训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