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是自送达给当事人之日起生效。行政处罚是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的一些处罚行为。这时,有关单位就应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书内容应包括:
(一)写明被处罚人(单位)的基本情况。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是自送达给当事人之日起生效。
(二)违法事实:简易程序要求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因此应写明经查证属实的违法事实的具体情况。有多种违法行为的,应分类填写。
(三)违法依据:写明违反法律的具体条款。一般是禁止性或义务性条款。
(四)处罚依据:要求写明法律名称和具体条款,一般是法律责任条款,没有相应法律责任条款的不得处罚。
(五)处罚内容: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当场处罚只能做出警告、对公民处50元以下罚款、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1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数额应当用中文大写表述。
(六)罚款的收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