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案件适用程序。若案件事实清晰、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小,可争取适用简易程序,以加快审理进度。
(二)若适用普通程序且遇特殊情况需延长审限,要及时关注法院审批流程和进展。
(三)若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要做好二审三个月内审结的准备,特殊情况延长也需留意。对裁定上诉,注意三十日的终审裁定时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