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因违约解除时,要计算实际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确定赔偿范围。实际损失是已实际遭受的损失,像为履行合同支出的费用;可得利益损失是合同履行后可获利益,不过不能超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或应预见的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二)合同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解除,通常无需承担赔偿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致合同解除,迟延履行方要赔偿对方损失。
(三)当事人事先约定了合同解除后的损害赔偿计算方法,就依照约定确定赔偿范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