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可自行沟通,达成和解协议解决争议。这是最直接的方式,能节省时间和精力。
(二)调解:当事人可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等申请调解,达成协议后按约定执行。这种方式较为温和,有助于维护双方关系。
(三)仲裁:若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不履行调解协议,可申请仲裁。仲裁是诉讼的前置程序,具有专业性和权威性。
(四)诉讼:对仲裁裁决不服,除特殊情况外,可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保障自身权益。
(五)投诉:劳动者可向劳动行政部门反映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由其依法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