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希望法院判决离婚,应积极收集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如分居证明、家庭暴力报警记录等,在庭审中合理阐述事实与理由。
(二)若不想离婚,可在庭审中表达自己挽回婚姻的意愿,提供夫妻感情仍存在的证据,比如共同旅游照片、聊天记录等。
(三)无论是否希望离婚,都可考虑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纠纷,若达成一致,能快速、平和地处理案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