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发现财物被盗,先判断被盗财物价值,若在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可向公安机关报案,通常会立案追诉。
(二)若存在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情形,不论被盗财物价值多少,都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会立案。
(三)不同地区的立案数额标准可能不同,可了解当地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