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父母先自行协商子女抚养权归属,能达成一致协议的,按协议确定抚养权。
(二)若协商不成,准备证明自身抚养能力和条件更优的材料,如稳定的经济收入证明、良好的居住环境证明、工作稳定性证明等。
(三)提供能证明自身品行良好、无不良嗜好的证据,如社区的品德评价等。
(四)收集孩子一直随自己生活、适应现有生活环境的证据,比如学校证明等。
(五)八周岁以上孩子表达真实意愿时,可留下相关记录作为证据。
(六)若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准备好相关医学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