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你自己做的鉴定对方肯定不认,正确程序是把对方车辆的所有人、发生事故时的驾驶员(如果两者不是同一人),这两个信息在事故认定书上应该有。然后把对方车辆的交强险公司一同作为被告(按你们当地司法实践或规定,保险公司也可能作为第三人)向法院起诉,如果查不到保险公司就先起诉车辆所有人、驾驶员,等法院通知他应诉之后(你如果拿到法院开庭传票了就说明对方已经被法院通知到了),向法院申请追加上述保险公司(让法院问被告去)。
然后你的案子至少要开两次庭,第一次是你车损的证据经过质证固定下来,然后向法院申请做汽车价值贬损的鉴定,只有向法院申请鉴定了,对方才没话说。鉴定结论出来后,再复一次庭,围绕鉴定结论问对方是否异议?如果没有,直接算钱了。
2、对方全责的话对你的损失应该全赔,这个没问题。
3、你向法院起诉后,再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让法院查封对方的车辆。车号你肯定知道,到车管所办个手续就行了,这样对方只能用车而不能进行买卖、抵押等处分。注意!你一定要尽快起诉,否则对方把车卖了你基本也就没东西保全了,除非他还有其他车。对方的车、房信息你可以委托律师到车管所、房屋交易中心查到。
3、诉讼费、鉴定或评估费、保全费你起诉时要预交,胜诉后(肯定胜诉,就是赔的钱多钱少的问题)由对方承担,除非你的诉讼请求额度过高,则按法院判决的被告实际赔偿责任与你按比例分摊上述费用。但律师费法院一般不支持。
4、胜诉后,直接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此前保全的车辆即可。如果不够赔偿,你还要自己调查对方财产线索。
!!切记!!快起诉,然后马上做财产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