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因公共利益征收房屋:要留意被征收房屋价值按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评估确定这一标准,及时了解评估流程和结果。积极争取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与临时安置的补偿,若房屋是营业性用房,要准备好相关经营资料争取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二)因自然灾害等重建房屋:密切关注当地政府发布的补贴政策,按要求准备申请补贴所需的材料。
(三)建房影响他人权益补偿:先与权益受影响方友好协商补偿金额,若协商不成,可向相关部门申请调解;还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