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多人故意伤害共同犯罪的认定为:因果关系是犯罪行为和犯罪结果之间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在司法实践中,主要在两个方面需要讨论因果关系,第一个方面是针对已经实施的危害行为,是否造成了危害结果以及造成了哪些危害结果,从而来确定行为的性质和对法益的侵害性,这个认识过程和犯罪过程基本上同步,一般不会造成太大的困惑。第二个方面是针对已经发生的犯罪结果,根据因果关系理论,来寻找造成这一结果的原因行为,只有对结果的出现具有原因力的行为才是犯罪行为。这是一个回溯和再现犯罪的过程,这个过程需要根据客观事实进行逻辑上的反向推理,对我们的认识能力是一个考验,也是司法实践中常常产生困惑的地方。共同犯罪的因果关系与一般犯罪的因果关系相比更加复杂,一般犯罪中,行为人实施了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实行行为,而实行行为和犯罪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是比较明晰的。共同犯罪中行为人众多,各行为人之间还存在着组织、教唆、帮助以及实行等行为上的分工,行为人的行为和犯罪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比较直观易感,易于认定,但是,其他共犯的行为不是具体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实行行为,和犯罪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比较模糊,难以认定。因此认定共同犯罪的因果关系同样需要将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视为一个整体,来判断这个整体行为和犯罪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如果整体行为和结果有因果关系,则整体行为中每一个个体的行为也可以认定为和犯罪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这就是共同犯罪中因果关系的特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