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罪相关内容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25
浏览10w+
尚响军律师团队
尚响军律师团队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180人
专家导读 做出故意伤害的行为后会处以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造成了他人出现重伤等情况下也是会处以三年至十年的有期徒刑。当出现了故意伤害等行为后也是会对其他公民的生命安全造成危害,同时也是会给社会的公共治安和秩序造成十分恶劣的影响,所以是会对其严厉处罚的。
故意伤害罪相关内容有哪些?

一、故意伤害罪相关内容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4条之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对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对故意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所说的“重伤”,依照刑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2)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3)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其中“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主要是指上述几种重伤之外的在受伤当时危及生命或者在损伤过程中能够引起威胁生命的并发症,以及其他严重影响人体健康的损伤,主要包括颅脑损伤、颈 部损伤、胸部损伤、腹部损伤、骨盆部损伤、脊柱和脊髓损伤以及烧伤、烫伤、冻伤、电击损伤、物理、化学或者生物等致伤因素引起的损伤等。1990年3月29日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了《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在司法实践中,鉴定重伤主要依据该《人体重伤鉴定标准》进行。

3.对故意伤害他人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这里所说的“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出 于损害他人健康的故意而伤害他人,但由于被害人受到伤害后得不到及时或者有效的救治或者由于其他原因,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结果。“特别残忍手段”,是指故意造成他人严重残疾而采用毁容、挖人眼睛、砍掉人双脚等特别残忍的手段伤害他人的行为。

二、与一般殴打的界限

一般殴打行为只是给他人造成暂时性的肉体疼痛,或使他人神经受到轻微刺激,但没有破坏他人人体组织的完整性和人体器官的正常机能,故不构成犯罪。值得注意的是,有些殴打行为表面上给他人身体造成了一定的损害,但显著轻微,即按《人体轻伤鉴定标准》不构成轻伤的,不能以故意伤害罪论处。因此,在区分故意伤害与一般殴打时,既要考虑行为是否给人体组织及器官机能造成了损害,又要考察损害的程度。

因为法律的普及不够到位也是会有许多公民与他人发生冲突时会选择通过暴力的方式来解决,那么在实施暴力的行为后也是会给对方的生命安全造成危害,所以说司法机关会根据当事人的涉案情节以及造成的具体后果来确定处罚力度,如果情节十分严重甚至会处以死刑。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2.1千字,阅读时间约7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200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故意伤害罪相关内容有哪些?
一键咨询
  • 146****881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445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250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155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148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023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828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181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882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211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736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658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023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263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815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故意伤害罪民事赔偿有哪些相关的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10w+浏览
刑事辩护
租了一个房子,是从房产公司的手里签订的合同。到家一个月之后,就发现房子有问题,总是出现各种的虫子,房屋租赁合同灾害的相关范围有什么呢
[律师回复] 甲方:_____________(出租方) 乙方:_____________(求租方) 双方就乙方租赁甲方房屋一事,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出租房屋的坐落位置、面积以及其他情况
1、本合同所出租房屋坐落在_____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号;
2、房屋的建筑面积___平方米、使用面积_____________平方米。
3、所出租房屋的房屋产权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房屋内部的装修情况及主要设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房屋租赁的期限 租赁期限为_________(月/年) 从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日。 租赁期限届满前________天,如乙方需要继续承租,需要向甲方提供提出,由甲方决定是否继续续签合同。 租赁期限内,如甲方出卖房屋,应提前__________天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__________天内决定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如乙方逾期不予答复,那么视为其放弃该权利。 第四条 租金及其交纳方式 每月租金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租金按月交付。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第一季度的租金。 以后每月__日前乙方向甲方支付下个季度的租金。(该房屋租赁合同付款方式每季度付一次,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变通) 第五条 押金 押金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该押金用于保障房屋内的设备完好,如出现设备损坏的现象,甲方有权按照市场价格扣除相应的赔偿款。 如合同期满,乙方没有损害房屋内的设备,则甲方应该在合同期满日如数退还。 第六条 房屋修缮和装修 甲方应保证房屋符合合同约定的使用用途,保证正常的水电供应,如出现漏水、墙面自然脱落、水电无法正常供应等对乙方正常使用房屋具有影响的情形,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的__天之内予以解决。否则乙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朋友的一个邻居因为要处理故意伤害开庭的事情,需要辩护,那么关于故意伤害开庭辩护的相关内容有什么?
[律师回复] 审判长、审判员:
律师事务所接受李某家属的委托,指派 律师担任李某的辩护人,依法出庭履行辩护人职责。
开庭前,辩护人查阅了本案案卷材料,会见了被告人,做了相关调查;在庭审中,又认真听取了法庭调查和公诉人的发言。结合庭审,辩护人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涉嫌的罪名不成立。被告人殴打被害人的证据不足,被告人没有殴打被害人,被告人李某无罪。现根据本案的事实,依据法律,发表对被告人作无罪辩护意见,供法庭参考:
一、被告人没有殴打被害人,被害人的伤口不是被告人造成的。
庭审查明:2013年3月18日9时许,被告人李某和媳妇、父亲在本村东地自家的土地上耙地时,被害人和媳妇前来阻拦闹事。被害人王某手持铁锹和手持钢叉的李某父亲相互击打。被害人王某的铁锹被媳妇夺走后,就前去夺李某父亲的钢叉,在二人争夺钢叉时,王某用力过猛,将钢叉夺了过去;同时也使钢叉的木质把柄撞击额头部,导致额头受伤。王某的钢叉被媳妇夺走后,就将李某父亲按到在地,骑到李某父亲身上,用拳头猛击李某父亲的脸部,导致李某父亲的牙齿掉了二颗。
在李某父亲和王某厮打时,李某正在100多米远的地方开着拖拉机耙地。听到在现场耙地的叔叔喊叫才回头看到厮打的场面。被告人李某急忙跳下拖拉机,向现场跑去,将骑在父亲身上的王某拉开,制止了厮打。
被告人李某不但没有打被害人王某,还好言好语劝阻。
二、本案作为重要证据的轻伤鉴定报告存在诸多疑问,被害人不敢去做重新鉴定,故轻伤鉴定报告不能作为有效证据。
本案被告人李某故意伤害罪一案中做为鉴定结论的开封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存在诸多问题,具体理由如下:
1、伤口致伤方式没有查清
被害人王某自诉伤口形成原因为:李某用手里的出粪叉夯我时叉齿把额头划了一下。
众所周知,叉齿属于锐器,锐器伤口应当边缘整齐,宽度均匀。可是鉴定报告上描述:“被害人额部的伤口边缘不齐,属于额部皮肤挫裂伤”。据报告的描述,额部的伤口应当为钝器形成。被害人皮肤挫裂伤口应为钝器击打形成,显然不属于叉齿划伤。但是,该鉴定报告竟然说:“自述致伤方式可以形成”。显然违背了医学常识,鉴定报告前后相互矛盾。
2.被害人有伤口嫌疑
从鉴定报告所附的照片可以看出,被害人额部的的伤口宽窄不一致,上边粗大,下边成细线状。钢叉木把柄和钢叉尖造成的伤口都不应当是这样。额头上粗大的伤口应当是钢叉木把柄撞击造成,长度不够3.5厘米,达不到轻伤的要求长度。可以推测被害人为了陷害被告人,就自己用刀在原来的伤口处向下划了一条细细的伤口,从而使整个额头的伤口的长度达到了4.5厘米。
3.被害人额部伤口应当为钢叉的木质把柄击打所致
据证人李某父亲陈述,被害人和李某父亲争夺钢叉时,被害人手抓钢叉的木质把柄用力过猛,自己将额部用钢叉把柄击打了一下。
被害人送检的照片可以有力证明这一事实。被害人脸部的伤口两部分不是同时形成的,应当按照两处创口计算。其中一处较粗的部分为木质把柄撞击伤,一处细细的部分为刀口划伤。二处创口合计长度为4.5厘米。
《人体轻伤鉴定标准》第十四条 面部软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3.5 厘米 (儿童达 3厘米),或者创口累计长度达5厘米(儿童达4厘米)或者颌面部穿透创。
被害人两处创口累计为4.5厘米,不足5厘米,故被害人的伤情不符合轻伤标准,不应当认定为轻伤。
4.被害人不敢去做伤情重新鉴定
原告申请对被害人的伤情进行重新鉴定,得到法院准许后。伤情鉴定机构多次通知被害人前去进行伤情重新鉴定,查看被害人的伤情。被害人均不敢前去。致使无法进行伤情重新鉴定。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被鉴定人不配合鉴定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故应当推定被害人的伤情不构成轻伤。
综上所述,作为本案重要证据的轻伤鉴定报告存在很多疑问,不能作为定罪依据。同时,现有的证据也不足以证明被告人打伤被害人王某。故请求贵院不冤不纵,查明事实真相,还被告人李某一个公道,依法判决被告人李某无罪。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损害赔偿请求权的相关内容
损害赔偿请求权的类型包括:1、因侵权行为造成他人的损害,受害人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因侵害财产权[物权/知识产权/继承权/债权]所引起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因侵害人身权所引起的损害赔偿请求权2、因违约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3、因其他原因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10w+浏览
损害赔偿
因为遇到一起故意伤害罪的案件,需要去收集证据,所以咨询一下,关于故意伤害罪证据规格的相关内容是什么?
[律师回复] (一)犯罪构成要件方面需要证明的事实
1、在犯罪主体方面必须证明:
(1)如果系轻伤害,犯罪嫌疑人应为已满16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如果系重伤害或者伤害致人死亡,犯罪嫌疑人应为已满 14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在犯罪主观方面,必须证明:
(1)犯罪嫌疑人具有伤害被害人身体健康的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被害人身体受到伤害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2)如果系伤害致人死亡,犯罪嫌疑人具有伤害的故意,但对死亡结果的发生是一种过失或者意料之外的主观心态;
(3)犯罪的动机可以有多种多样,但应查清。
3、在犯罪客观方面,必须证明:
(1)具有非法侵害被害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2)对被害人身体的伤害达到法定危害程度,包括轻伤害、重伤害或者伤害致人死亡三种情形;
(3)犯罪嫌疑人的伤害行为与被害人的伤害后果之间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4、在犯罪客体方面,必须证明: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侵犯了被害人的身体健康,即对被害人完整的人体组织或者正常的器官功能的非法损害。
(二)法定量刑情节方面需要证明的事实
1、查明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法定从重、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比如,是否属于未成年人,或者是否属于共同犯罪中的从犯、胁从犯,以及是否具有自首、立功、累犯等情节。
2、在致人重伤的情况下,应查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手段是否属于特别残忍并造成被害人严重残疾。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20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医疗损害案件中有关知情权的相关内容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0w+浏览
医疗纠纷
朋友的一个邻居想要咨询一下,关于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罪的相关内容是什么?因为他需要了解一下、
[律师回复] 客体要件
该罪侵害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及公共生产、生活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2张)
其本质特征表现为不特定性,这类犯罪对其侵害的对象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事前往往无法预料和控制。如果行为人的犯罪行为所侵害的不是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而只是特定的个人或者特定的公私财产,则不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
客观要件
该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各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既可以表现为有作为也可以表现为不作为。由于危害公共安全行为的严重社会危害性,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行为既包括已经造成损害后果的行为,也包括虽未造成严重后果,却足以危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及公共生活安全的行为。因此,只要行为人的犯罪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就构成犯罪。但是过失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必须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才构成犯罪。
主体要件
该罪主体多数为一般主体,少数为特殊主体构成。此外,该类犯罪中有的犯罪可以由单位构成,有的犯罪只能由单位构成。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该罪主体。
主观要件
该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犯罪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所谓故意,就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有可能造成不特定的多数人伤亡或者公私财产的重大损失,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同学被人捅伤了,现在犯人已经抓了。所以想向大家咨询一下,人身伤害量刑的相关内容是怎样规定的?
[律师回复]
一、故意伤害致轻伤如何认定
刑法上轻伤害的鉴定标准是《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该标准第三条规定:“鉴定损伤程度, 应该以外界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害及后果为依据,包括损伤当时的伤情、损伤后引起的并发症和后遗症等,全面分析,综合评定。”
所谓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 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
多种损伤均未达到轻伤鉴定标准的,不能简单相加作为轻伤。若有三种(类)损伤均接近本标准的,可视具体情况,综合评定。
二、轻微伤害构成故意伤害罪吗
故意伤害罪的构成,除未遂形态外,都必须以造成被害人伤害为前提。刑法第234条对故意伤害罪的规定,只在第2款明确规定了“重伤”的一种情形,第1款实际上指的是故意伤害造成轻伤的情形。有人认为,损伤程度凡是未达到刑法第95条规定的重伤标准的就是轻伤;有伤害没有造成重伤的,就是造成轻伤的故意伤害罪,这是不正确的。因为对人体的损伤除了重伤害外,还包括轻伤和轻微伤害两种情况。
故意伤害罪中的伤害,并不包括轻微伤害在内,在一般情况下,对被害人造成的损伤是轻伤还是轻微伤,决定了对人应否追究刑事责任,应否认定为故意伤害罪。因此,区分轻伤害与轻微伤害的界限是有十分重要意义的。
区分轻伤害和轻微伤害主要应根据以下原则来进行:
1、凡是损伤伴有轻度器官功能障碍,受伤当时或治疗过程中对生命均无危险,或治疗后只使劳动能力有轻度下降的,都属于轻伤;
2、凡是损伤仅仅引起机体暂时和轻微的反应,基本不影响器官功能,一般均能自行修复的,就属于轻微伤害(表皮擦伤、剥脱、小范围的皮下血肿以及一些极轻微的骨折等)。
轻伤害与轻微伤害区别的主要标志之一,就是看其能否自行修复。一般说来,轻微伤害不需要专门的手术治疗,人体通过自身的代谢功能便能使其复原,或者仅采取简单的医疗手段和护理就能使伤势很快痊愈。而轻伤害在通常情况下都必须进行专门的治疗,有时还需要特殊护理。否则伤势就有可能恶化、感染或引起其他严重的并发症和后遗症。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侵占罪的相关内容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侵占罪的相关内容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我表哥因为他人受到了人身伤害,不知道相关补偿是怎样的。现在向大家了解一下,人身伤害补偿的相关内容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人身损害赔偿,指的是自然人的生命、健康、身体受到不法侵害,造成伤害、残疾、死亡及精神损害,要求赔偿义务人以财产进行赔偿的侵权法律制度。
根据人身损害的原因,可以分为一般侵权人身损害、特殊侵权人身损害、产品损害、交通事故损害、医疗损害、环境污染损害、高度危险作业损害、饲养动物损害、工伤损害、物体损害和意外事件损害几种类型。《民事案件案由规定》(2011年修正)将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划分成如下几类: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铁路旅客运输损害赔偿纠纷;水上旅客运输损害赔偿纠纷;航空旅客运输损害赔偿纠纷;航空器对地、水面上第三人损害赔偿纠纷;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侵权纠纷;雇员受害赔偿纠纷;雇佣人损害赔偿纠纷;产品责任纠纷;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纠纷;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地面(公共场所)施工损害赔偿纠纷;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塌落损害赔偿纠纷;堆放物品倒塌损害赔偿纠纷;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特别行政区军人执行职务侵权纠纷;防卫过当损害赔偿纠纷;紧急避险损害赔偿纠纷。
人身损害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自然人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法律制度。
人身损害赔偿的权利主体是自然人,客体是身体健康权或生命权,赔偿的方式是财产赔偿,赔偿的义务人是致人损害的致害方。所谓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就是指因侵害自然人的身体健康权或生命权而提起诉讼的案件。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是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案件,包括因赔偿义务人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形。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6200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20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刑事拘留相关内容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刑事拘留相关内容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暴力犯罪辩护 > 故意伤害罪相关内容有哪些?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