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议解除合同的,按照双方在解除协议中对合同价格处理的约定执行。
(二)法定或约定解除合同的,对于未履行部分终止履行;已履行部分,可根据情况请求恢复原状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要求赔偿损失。
(三)若合同价格条款属于结算和清理条款,解除后仍然有效,可作为结算依据;若不属于,解除后效力通常终止。
(四)因一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违约方要赔偿守约方因合同价格变动等造成的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