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要在镇里进行离婚诉讼,可前往基层法院或其派出法庭起诉。
(二)起诉前需明确费用缴纳情况,无财产分割的,缴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且总额不超20万元,无需额外缴费,超过20万元部分按0.5%交纳。
(三)原告要在起诉时先预交诉讼费用。
(四)案件审理结束后,若一方败诉,由败诉方承担费用;若双方都有责任,费用由双方分担,通常按协商或法院判决结果来。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第二十九条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